2006年7月4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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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法在海南一些地方变摆设
苏桂除 杨燕生

  1100多公里宜林海岸线上,断带达250公里,还有600公里宽度达不到要求。沿海防护林成形的已经不多,非法采矿、围塘养殖、占地建设比比皆是。近日,海南省人大常委会环保世纪行执法检查组在森林法执法检查中发现,海防林已到了不整治不行的地步。
  根据国家沿海特殊林带的相关规定,沿海200米内该做什么、不许做什么,法规规定相当清楚。然而,有关管理部门却“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面对检查组的质询,当地官员振振有词:“我们这些项目都是省里的重点项目,是当地经济发展的‘根’,也是经过上级政府部门审批的。”海边建起的永久建筑,各市县都有国土、规划部门的“规划”,这些规划也只为一个目的:发展经济!
  发展地方经济的理念和法制理念相冲突,该谁赢?

  二百米海防林带竟有虾塘一千个
  执法检查组对三亚市内6个沿海防护林站点进行检查时发现,崖城镇梅联村、盐灶村、水兰村、大蛋村所挖的虾塘基本都在海防林带内,特别是梅山村与盐灶村之间15公里的岸线上,200米内的虾塘竟达1000个,占用林地4000亩。
  梅山角头湾1.2公里长的海岸线新增的沙岸后退了80米远。从公路边到海岸边,一路上都是虾塘,看不到海防林。据了解,目前三亚市距最高潮位线200米内尚未进行填塘的虾塘面积共计1533亩。
  从崖城镇盐灶村海岸到港门村,一路上见到防护林中有许多虾塘。笔者在港门村防护林地这一边,看到一个市政府1997年立的保护林地碑。碑身上写着:国家特殊保护林带受法律保护,严禁破坏。另一边却有一大片虾塘占据了海岸线。
  虾塘老板告诉笔者,这里原来种植冬瓜,被承包后改为虾塘。在承包合同签订时,曾经有干部要求在海边种一些树木,他就种了几棵椰子树,之后就没人管了。对于防护林的保护知识,虾塘老板表示不知道。
  三亚崖城镇盐灶村整个1.5公里的海岸,只有一处近50米长的海岸线基本保持完好,上面的海防林零零星星。这50米的海岸线两头均被海水摧毁,海岸边的水泥堤岸已完全被毁,两处退塘还林的树木已不见了踪影。
  各市县在汇报材料中均声称,已退塘还林多少亩,成绩显著,那么现状如何呢?
  “全省12个沿海市县在200米海防林带内采沙取土、挖塘养殖、修建鱼虾苗孵化场的问题相当严重。”执法检查组发现,海岸边的虾塘绝大部分是新建起来的,一个比一个大,已退塘还林的少得可怜。
  “这些虾塘都是上世纪90年代初全省掀起养虾热后形成的,是历史因素造成的。”面对200米海防林带内不断出现的虾塘,被检查的市县官员们将责任推给了“历史”。一些当地官员更加明白地回应执法检查组:“经济发展主要靠的就是这些虾塘,平掉会激化村民与政府之间的矛盾。”

  海防林地被毁缘于执法不严
  没有经过三亚市政府的审批,蜈支洲岛码头竟然建了起来!执法检查组发现,蜈支洲岛度假中心违法占用了大约38亩的沿海防护林地。
  在蜈支洲岛码头,笔者没有看到任何海防林。据三亚市林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林业部门发现后就进行了查处,但是由于职能部门之间产生冲突,案子查不下去,林业部门与当地政府“打”起了架。检查组发现,蜈支洲岛度假中心经三亚市规划局建设项目审批的时间是今年4月。
  采访中笔者发现,诸如蜈支洲岛度假中心这样占用海防林地的现象在三亚还有多处。
  “相关部门针对林木稀疏和被占用现象开出的行政处罚书效果并不明显。林业部门应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查处不下去,只能说明林业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检查组负责人对笔者说。
  在一路翠绿的沿海地带,突然出现近百亩的沙丘,执法检查组还以为自己到了沙漠,但这场景就出现在万宁市和乐镇多德村采钛矿场。
  笔者在和乐镇多德村采钛矿场现场看到,在这片近百亩的“沙漠”上有着刚种下的一株株幼小的树苗,部分树苗已因干旱而死去。“沙漠”一直延伸至海边。
  据万宁市国土局苏副局长介绍,造成今天这样的局面是盗采者长期盗采的结果。万宁市林业局相关负责人则说,钛矿当时批采的时候虽然在200米海防林带内,“但离海还是很远”。
  执法检查组有关人士告诉笔者,今年4月,海南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委与海南省林业局对此矿进行前期调研。当地政府得知调研组来过之后,召开会议商讨“对策”。最后,当地政府紧急在“沙漠”上补种树苗。检查组来到现场看到的树苗就是临时应付的“作品”。

  违法不究的“病灶”所在
  法律法规规定明确,但没有被当地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执行,这种现象同样发生在许多其他法律法规的执法中。
  比如,在我国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进程中,保护耕地和非农建设用地的矛盾日益突出,一些地方无视土地管理法乱占耕地;又如,一些地方重GDP增长、轻环境保护,一方面高举各种法规,一方面高举的“大棒”总是轻轻落下……
  为什么在如此多的领域中出现类似的执法问题呢?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违法不究,而立法不健全、法律责任不具有可操作性、责任追究制和管理体制不健全、管理部门缺少必要的行政强制权等又是造成这一后果的“病灶”所在。